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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六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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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4: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南
随着住房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通过按揭圆了自己的住房梦。但是,在借款人办理银行贷款时,银行专家发现,不少借款人常常会忽略一些原本应值得注意的问题与环节。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向您介绍在办理贷款时要把握“六不要”事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三、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四、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告知义务

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五、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六、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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