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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龙湾区原房管局局长因贪污、受贿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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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0 11: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南阳网讯  据《法制报》报道:2012年9月28日上午8点45分,浙江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座无虚席。他们不仅来自各大媒体的记者,还有来自龙湾区各家机关单位的代表。龙湾区原房管局局长戴建华因涉嫌贪污、受贿罪站在法庭被告席上。
  
  戴建华系温州市鹿城区人。1998年至2012年期间,戴建华历任温州市瓯海区房产管理局公房管理股副股长、市场管理科副科长、永强房管所副所长、所长,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副局长兼永强房管所所长、瓯海大道建设指挥部龙湾段副指挥,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局长等职务。戴建华因本案于2012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8月30日被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在1988年至案发期间,戴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当事人所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房屋安置、审批等工作中违规操作,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达44.1398万元,并侵吞用于慰问相关业务往来单位的慰问金5万元。
  
  1998年-2004年底,戴建华任温州市瓯海区房产管理局公房管理股副股长并负责管理瓯海区域范围内时,为韩某承租公房店面,共收取人民币2万元。
  
  1999年9月份,被告人戴建华任瓯海区房产管理局永强房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时,将永强房管所的装修工程承包给潘某,并收取人民币2万元。
  
  戴建华任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副局长兼永强房管所所长时,解决美乐大酒店违规装修问题,收受人民币2.5万元。
  
  被告人戴建华担任瓯海大道建设指挥部龙湾段副指挥,分管永中片民房、厂房的拆迁安置工作期间,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1万元、铂金项链、冬虫夏草等,顺利为请托人解决房屋安置问题。
  
  2008年,戴建华任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副局长,帮助姜某解决罗东南街服装店违规装修问题,收取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7万多元。2011年4、5月份,帮助林某厂房过户时降低税款,收取人民币1万元。2009年、2010年、2011年春节,收受陈某、涂某、钱某等五人以拜年的名义送的红包,共计4.8万元。2012年春节,陈某等六人一起到又以拜年的名义送其红包3.12万元。
  
  2011年至2012年初,戴建华任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局长期间,帮助郑某登记、备案收购项目,收取人民币10万元;为章某在龙湾房管大楼免费安排办公室,收取人民币2万元。
  
  此外,他两次为请托人子女安排工作,并收取了“答谢金”3万元。
  
  在庭上,戴建华对自己收受贿赂为他人办事部分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于陈某等人送的拜年红包,其辩称自己在这帮人中地位如同老大哥一般,拜年送礼这属于朋友、哥们之间的人情往来,也合乎温州的地方习俗,是很正常的现象。且以陈某并没有得到实际的好处为由认为这部分的数额不应该计入其受贿数额。
  
  经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陈某等人以拜年为由送的红包数额每年均在万元以上,2012年达3万多。同时,陈某等人在侦查阶段的笔录中也证实拜年送红包的行为为了各自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能得到戴建华的照顾,戴建华本人对这点也是明知且默许的。因此,戴建华收下红包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承诺,是否取得实际利益并不影响对这部分事实的定性。
  
  整个案件审理过程达3个小时,在被告人最后的陈述阶段,现年52岁的戴建华站在被告席上后悔不已。他忏悔自己政治修养不够,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不仅辜负了国家和人民的培养,也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痕。
  
  法庭将择日宣判。
发表于 2012-10-9 12: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嗯嗯文章很好 多谢分享
发表于 2012-10-12 21: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是来支持楼主的~~~~~~~~~~~~~~~~~~~~~
发表于 2012-10-15 10: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么多人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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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16: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无语中。。默默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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