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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冤案,为何今日还“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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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00: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十三年冤案,为何今日还“悬”着?
申诉人:陶传平,男、45岁,系被杀害者的丈夫
住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子路镇西街               
申诉事由:
我叫陶传平,现年45岁,系罗山县子路镇西街人,于1999年2月份外出天津打工。我妻子易玲,当年30岁,在家带我10岁儿子陶继强(如今已经23岁)操持家务。于1999年5月17日夜晚大约10时左右,有一凶手沿着我家后院的墙壁通过楼梯上的铝合金窗(无防盗措施)翻入我家二楼。当时我妻子还没有睡觉(死时衣着完整),灯已经被我妻子熄灭,在楼下房间里睡有我年近60岁的老爹(现已离开人世),双目失明,耳朵较背。在凶手作案时,他模糊的听到我妻在楼上的惨叫声和挣扎搏斗的脚步声,由于当天夜晚刮风下雨,风雨声较大,再加上我老爹年迈反应迟钝,警惕性不高,听力差;致使我的妻子被凶手残酷杀死,死时身中20多刀,其状惨不忍睹。在凶手将我妻残忍杀害后,我的儿子(与其母亲,同睡一床)被凶手作案找东西的响声所惊醒,当时他睡眼朦胧地发现有一个陌生人影在他的床边,正在划火柴找东西(凶犯在找现金),就立刻问了一句:“你是谁”!凶犯低声不语,慌乱的跑下楼去,逃之夭夭。儿子因为当时年继小,不懂事,警惕性差,又躺下睡了。直到第二天的凌晨3点左右,我儿子被尿憋醒,想找其母亲,却发现母亲不在床上,急忙下楼去喊姥爷,这才发现母亲被凶手残酷的杀害,可怜的孩子当时就惊慌失措,哭喊了出来。儿子从此失去了母亲。第二天天亮后,我的妻子被杀害的消息立刻传了出去,在子路镇上的影响极大,集镇上的许多人都义愤填膺,要求尽快地缉拿到凶犯,严惩凶犯!来往上街赶集的路人看到我的妻子被害的惨状和我那年幼可怜的儿子后,流出了同情的泪水和悲愤的叹息。我和儿子则以泪洗面!
为了能够让凶手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积极的配合罗山县公安部门的工作,被害现场当时保护的非常好,公安部门也很快的将凶犯的指纹提取出来,街上的邻居为了尽快缉拿凶犯归案,主动地提供了各种线索,其主要线索都已向县公安部门反映。由于此案并不复杂,街坊群众又积极配合上级领导;此案重大嫌疑人已被县公安部门认定。由于走漏了风声,犯罪嫌疑人已于案发第二天清晨畏罪潜逃。其家属也于案发后几天出走,家里留的两个孩子由其哥哥抚养。在得知有重大嫌疑情况下,县公安部门在案发10日左右曾到武汉市缉拿一次,由于罪犯太狡猾了,抓捕失败,罪犯侥幸逃走。在此之后,案件一拖再拖,我们受害者多次到县公安局向领导反映,请示将罪犯缉拿归案,以平民愤!但县局领导以无办案经费为由,屡屡拖延推辞,不利用有利时机进行抓捕罪犯,致使本不复杂的案件转变为 “悬案”。目前作案者仍然逍遥法外,不能将其绳之以法。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之妻曾偷偷回家逗留几次,但报给公安部门也没引起重视,现如今,我们受害者虽然官场无人,但我们相信政府,相信各级监督机关,相信上级公安部门会给我们讨回一个公道,让凶犯得到法律的制裁。
申述要求:
一、         希望上级公安机关能为我讨回公道。望县级公安部门积极抓住有利时机,秉公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使这不必要的“悬案”再“悬”下去。
二、         请求上级公安部门、检察院、人大及各级新闻机构为我申冤报平,严惩凶犯!决不能姑息迁就,视而不见,决不可以让罪犯逍遥法外!
罪犯信息:
最后:恳请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能够高度关注此事,也恳请广大热心的人民群众能够提供线索,我们迫切期待此案的进程和结果!
我相信邪不胜正,上级部门会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说法,从而消除不良的社会治安影响。
申诉人陶传平:18237608797
申诉人儿子陶继强:15139761195
联系电话:1393971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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