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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鸡公山风景区南街酒楼产权纠纷一事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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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7: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大河网《焦点网谈》“焦点民声”:
2011年12月7日,信阳市鸡公山风景区南街酒楼经营业主(周游意)向贵栏目反映称:鸡公山风景区一酒楼恶性打砸事件何时能处理? 2011年12月16日,贵栏目向信阳市公安局发来《调查函》,要求回复调查情况。2011年12月27日,我所收到信阳市公安局转来贵栏目的《调查函》。按照贵栏目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1年10月18日9时56分,鸡公山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鸡公山风景区南街酒楼经营业主周游意报案称有社会闲杂人员闯入其屋内进行打砸。接警后,鸡公山社区警务中队负责人任华新带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警,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过调查核实,得知鸡公山风景区南街酒楼于1998年由鸡公山风景区管理局所建,后因经营不善,2000年鸡公山管理区以36万元的价格将其出让给刘晖,并承诺给刘办理房产证,但鸡公山管理区一直未履行协议,后刘诉讼至法院。2003年,法院判决鸡公山管理区在2个月内给刘办理房产证或退还房款并支付利息。后因诸多原因鸡公山管理区未能及时履行法院判决。2007年,刘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鸡公山管理区才将34万元房款交至法院,刘晖以鸡公山管理区未能及时履行法院判决为由拒绝领取退款。2010年,鸡公山管理区在南街酒楼房屋产权存在纠纷的情况下,又将南街酒楼再次出让给租赁刘晖房屋的承租人周游意,造成南街酒楼存在两个买主的事实,因而导致产权纠纷。
2011年10月18日9时许,刘晖带领十余人到南街酒楼找承租人周游意索要房屋租赁费时,周称此房已属己有,拒绝支付租赁费。刘以不付房租就退房为由,将周的物品搬出屋外时,双方发生争吵。在争论中,刘称其房子宁愿砸掉也不再让周租用,便让其儿子用钢丝锁将南街酒楼一楼玻璃门及窗户砸破,并质问前来调解此事的鸡公山管理区张副主任“自己砸自己的房子玻璃违反国家哪条法律”。在现场处置的鸡公山社区警务中队负责人任华新随即将此情况报告给所长周德明。获此情况后,所长周德明立即向管理区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并指派副所长鲁笑冰赶赴现场处置,做其双方思想工作,直至18日晚。
2011年10月19日上午,副所长鲁笑冰带领鸡公山社区警务中队负责人到鸡公山管理区,协助管理区继续做其双方思想工作。10月19日下午,副所长鲁笑冰陪同管理区领导及当事人刘晖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处理南街酒楼房屋产权纠纷一事。10月19日下午,周游意向信阳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长根发短信称:鸡公山风景区南街酒楼发生打砸事件,公安机关不处理。我所随即将调查核实情况向李书记进行了书面汇报。李书记做出批示:请德明同志引导其走法律程序,并依法处理相关问题。目前,有关此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在调解之中。
综上所述,2011年10月18日我所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处警民警一直在现场进行制止,并积极做其双方思想工作。10月19日,我所副所长鲁笑冰又同鸡公山管理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双方当事人继续协商处理,不存在不作为。周称刘在搬移物品的过程中电视机被摔坏,部分物品丢失。当时,鸡公山社区警务中队负责人任华新、周游意及其亲属均在场,双方只是发生争吵并未发生厮打和损毁物品现象(刘有现场全程录像)。周称刘带领的20余人是刘每人每天发500元雇来的社会闲杂人员,经处警民警当面询问均自称为是刘公司员工。由于鸡公山南街酒楼房屋产权归属问题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在调解之中,我所无法对砸玻璃行为进行处理。


信阳市公安局鸡公山派出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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