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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通报3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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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25年5月份以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2025年8月1日至8月7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8月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平桥区新七大道万达广场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殷某某驾驶豫SDK5***小型轿车使用滴滴车主APP接单、搭载乘客,但是殷某某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殷某某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5年8月1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豫ST2***号巡游出租车司机陈某在信阳东站招揽2名乘客前往罗山县,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陈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5年8月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2025年8月2日,豫STB6**号巡游出租车司机范某某载客从信阳火车站至半山学府小区,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范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阳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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