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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8个老乡河里摸蚌蚌壳,涉嫌犯罪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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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10: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自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罗山县公安局积极响应上级要求,迅速部署专项打击行动,以凌厉攻势重拳打击淮河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全力保护淮河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4月5日,罗山县公安局宝城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获得线索,淮河流域罗山段禁渔期内经常有人到河中非法捕捞水产品,得到线索后宝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淮河流域河桥段,通过秘密调查发现河中有几名男子正拿着工具捕捞着什么,岸边上还有两名妇女正在弯腰忙碌着挑拣。民警走近仔细观察,发现两名妇女挑拣的正是河蚌,民警判定这些人是在捕捞河蚌。按照相关规定,淮河主河道目前属于禁渔期,不得从事任何捕捞水产品活动,包括河蚌。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迅速出击,在两处地方现场抓获8名非法捕捞河蚌的嫌疑人,缴获水产品河蚌364.14公斤、捕捞工具5套。后经罗山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及罗山县农业农村局初步认定,抓获的八人使用的工具为禁用渔具。

涉案人员卢某、冯某某、张某某等八人因在禁渔期使用违禁渔具在淮河主河道捕捞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罗山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该案人员较多,宝城派出所又是首次办理该案件,宝城所主动请示县局要求检察院提前介入。4月6日下午县检察院、食药环侦查大队到宝城派出所深入指导案件的讯问、侦查、取证等相关工作。完成相关调查取证后与办案民警一起到淮河将捕捞的所有河蚌及时放生。

禁渔期间,宝城派出所将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淮河水域政治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同时鼓励社会群众对非法捕捞的投诉举报,发动各界力量监督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非法捕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警方提醒: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淮河水域的全面禁渔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淮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动,共同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来源:罗山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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