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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通报3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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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10: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25年5月份以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2025年7月18日至7月24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7月1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平桥区新二十二街大信广场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张某某驾驶豫SDA1***小型轿车使用滴滴平台打车软件司机端APP接单、搭载乘客,但是张某某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张某某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5年7月18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豫SD3****号巡游出租车司机王某某在信阳东站中间送客通道招揽1名乘客前往市内,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王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5年7月23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相关线索信息发现,2025年7月10日,豫STB4**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刘某,在载客从信阳东站至恒大公寓时,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2025年7月23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刘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阳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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