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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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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 08: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等文件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1、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2、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3、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4、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自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持续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1、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2、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 W020210630111034.xls (28 KB, 下载次数: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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