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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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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1 09: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建法[2021]7号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明港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4日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是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新五年规划的第一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平安河南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守正创新,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100周年。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改善民生福祉等中心工作,加强执法、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服务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科室(单位):局机关各业务科室、法规科、办公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针对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从执法、守法各环节发力,持续提升依法科学防控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创造必要条件。
  责任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我省《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审批,认真执行收费基金清单制度。加强诚信建设,落实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正负面清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实现县域全覆盖。
  责任科室(单位):审批科、建管科、计财科、其他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重复、变相和违规审批。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提高全程电子化登记率,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实现一批高频事项实体证照免提交,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70%以上。衔接落实国务院新一批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着力推动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市实施。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数据联通归集共享、有序开放和应用,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事项“一网通办”“掌上可办”。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
  责任科室(单位):审批科、办公室、法规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责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权责清单,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权责清单工作规范化、法定化,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责任科室(单位):人事科、办公室、法规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六)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要求,全面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和公开发布等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办公室、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七)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部门实际,明确决策事项范围,制定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制定程序,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责任,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法规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八)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以及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或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责任科室(单位):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人事科,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九)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服务保障作用。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十)加强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培育工作,择优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住建厅推荐。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创新推动工作。探索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施日常监管执法、受理投诉举报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等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实质性化解平台,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稳步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在梳理风险点更聚焦社会关注、制定措施更着力解决问题、宣传辅导更突出通俗易懂、实施效果更体现群众满意上下功夫。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二)持续提升水平。评选全市住建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在全市住建系统进行宣传推广,并上报省住建厅和市政府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引导各单位围绕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积极备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技能比武活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三)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落实和学习宣传,规范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各县区适用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质增效。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规范国家部委行政执法证件的备案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保障执法办案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计财科,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配合做好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办公室、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六)自觉接受综合监督。主动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部门作出的审计决定书、意见书等,按要求落实整改任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职责,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
  责任科室(单位):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计财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做好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的相关工作,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办理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的相关制度,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的规范化、法治化。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法规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城乡和建设主管部门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八)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标准指引,规范公开流程,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九)加强部门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进一步强化部门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管理,落实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管理办法、数据互联互通标准规范,配合做好政府网站互联互通、数据融合、服务优化,不断提升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为民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城乡和建设主管部门
  (二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按照我省将要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一)持续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认真配合复议机关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推进行政应诉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的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坚决维护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效性。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十二)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配合做好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推动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十三)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十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上下功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扎实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农村普法宣传。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认真落实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八、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五)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部门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十六)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考核、细化指标,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注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责任科室(单位):人事科、法规科,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十七)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全年至少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将依法行政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日常考核重点内容,发挥好河南干部网络学院作用,构建线上线下、全员覆盖的法律知识培训体系。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人事科,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二十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根据领导干部和机构职责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注重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积极作用。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十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办公室、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按照“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工作内容,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将有关材料上传河南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积极参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做好迎接省住建厅和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十一)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宣传。围绕提升住房城乡建设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相关问题开展理论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梳理群众关注度高、尤其是涉及行政执法领域的正反面典型案(事)例,充分运用好传统媒介和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重要部署、理论成果、亮点经验和工作成效等,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办公室、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十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注重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供所需必要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基础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责任科室(单位):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来源: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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