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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信阳两公务员中午饮酒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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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09: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关于对近期查处的两起公务人员

工作日中午饮酒典型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近期,市干部作风建设督查组始终如一地狠抓作风督查和上班病治理,查处了两起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典型问题,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现将查处的两起典型问题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光山县泼陂河镇副镇长邹钧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6月26日下午,市干部作风建设督查组在光山县泼陂河镇开展督查时,发现该镇副镇长邹钧同志工作日中午饮酒,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光山县监察局给予邹钧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二、息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雷刚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7月10日下午,市干部作风建设督查组在对息县交通运输局开展督查时,发现该局路政所办公室主任雷刚同志工作日中午饮酒,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息县交通运输局给予雷刚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两起典型问题的查处,正值市、县两级换届期间,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再次表明了市委、市政府一如既往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自觉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必须持续执行好规定。“五禁止、十不准”规定是实践证明了的符合信阳发展实际的好政策、好制度,我们已经坚持了近6年,必须持续贯彻执行好这一规定,巩固成果,防止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防止反弹,把我市来之不易的好作风、好形象、好环境保持好、维护好、发展好,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作出贡献。
   
    二是必须持续落实好督查。目前,虽然“五禁止、十不准”规定已深入人心,特别是工作日中午禁酒在党员干部中已形成共识,但仍有一些违反“五禁止、十不准”规定问题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杜绝,只会更加隐蔽,这就要求必须持续落实好督查制度,运用好督查手段,不断加大督查力度,保持督查良好的态势和趋势,持之以恒地抓好督查,以严格的督查、严肃的处理、公开的曝光来保证“五禁止、十不准”规定的持续有效落实。
   
    三是必须持续加强好管理。持续加强部门管理和队伍建设是落实好“五禁止、十不准”规定的关键。要抓领导带队伍。领导首先要重视起来,带头执行各项规定。此次通报的两名违纪人员都是基层领导,本应以身作则,做好榜样,当好标杆,但却带头违规,这样怎么能管好队伍?要抓好结合。把加强队伍建设和治理“庸懒散软”等上班病活动结合起来,加强管理、查摆问题、整改提高、健全机制,切实提高队伍素质,提升部门形象,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信阳市治理“上班病”工作办公室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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