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541|回复: 0

关于2021年第九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的公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6-23 10: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1年第九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的
  公 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住建厅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县级主管部门初审、科室审核,对受理的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9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申报的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申报的,违反廉洁自律审批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住建局B03窗口
  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
  邮政编码:464000
  电话:0376—6369731
  附:2021年第九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汇总表
  2021年6月21日
   2021年第九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汇总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申报事项
备注
1
信阳仲明置业有限公司
陈亮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2
河南京川置业有限公司
廖国梅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3
信阳如意城置业有限公司
陈敏敏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4
河南昶盛置业有限公司
王辉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5
河南信业置业有限公司
祝遵群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6
商城县正商置业有限公司
郭伟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7
河南保淮科技有限公司
万久磊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8
新县金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程新华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3万㎡以下
9
信阳嘉泰实业有限公司
王辉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10
信阳市联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丁新华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11
河南白蝶管业有限公司
陆建雷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12
河南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辉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13
信阳市弘顺置业有限公司
王刚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14
信阳市中光实业有限公司
殷义强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15
信阳市汇贤实业有限公司
殷义强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16
信阳中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正旗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17
信阳龙杰置业有限公司
杨士杰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18
新县乾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刘长征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发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19
淮滨县保利置业有限公司
吴兴宇
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承担建筑面积3万㎡以下
20
信阳市豫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顺春
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承担建筑面积3万㎡以下
21
中铁建设集团(信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燕鹏
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
承担建筑面积25万㎡以下(延续三年)
22
河南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俊鹏
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
承担建筑面积3万㎡以下
23
信阳市中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会中
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
承担建筑面积3万㎡以下
24
信阳齐林实业有限公司
张宏涛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
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25
信阳市鑫港置业有限公司
王海彬
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
不符合四级延续条件,降为暂定资质(承担建筑面积3万㎡以下)
26
信阳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煌
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及变更地址
不符合三级延续条件,降为暂定资质(承担建筑面积10万㎡以下)

  (来源: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信阳网 ( 豫ICP备11020369号-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159002000073号

GMT+8, 2025-8-19 01:31 , Processed in 1.24943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xywcms! X3.4

© 2001-2013 信阳中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