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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在市辖区范围内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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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8 17: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有关文件精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2021年1月7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为了更好落实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工作,决定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的所有登记业务,凡涉及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缴费的,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告知企业通过书面承诺的方式做出小微企业承诺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可以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申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非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做出书面承诺的公司(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公司(企业)将全额补缴免缴的不动产登记费,承担因虚假承诺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信阳市市辖区范围内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自2021年2月18日起实施。
服务监督及咨询电话:6366100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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