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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开始,又一省份落地房东税,最高20%,或迎抛售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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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8 09: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房子是生活中的必需品,特别是现在想在城市长期定居生活的人来说,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非常重要。但是对于刚毕业的年轻人或者刚来到城市工作的人来说,一开始就买房不切合实际,一般最开始都是租房居住。但租房大家都知道,不是自己住的房子,很不稳定,遇到好房东还可以住,如果遇到多房东,生活也很不安定。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很多人租房的生活都不美好,有些更是不堪回首,再加上房价不断上涨,房租也不断上涨,所以这些都让很多人有了坚定的买房决心。
  但是随着房价不断地上涨,很多人已经买不起房子了,面对这么高的房价只能望楼兴叹。其实我们国家的总体住房资源已经过剩了,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们国家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超过了39平方米。另外根据2020年央行调查组公布的数据,96%的城镇家庭都有房子,并且户均1.5套房子。通过这2组数据可以看出,虽然住房资源分布并不均衡,住房资源的品质也好坏不一,但是我们国家住房资源确确实实已经过剩了,起码已经有很多城市的住房资源已经过剩,特别是人口不断流失的三四线中小型城市。
  房子说到底只是一个商品,为什么能够在过剩的情况下价格还可以继续上涨呢?这明显不符合商品化的价值规律。其实恰恰相反,房价上涨恰恰符合商品的价值规律,并且还是因为住房资源供不应求而导致的上涨。为什么这么自相矛盾呢?其实是因为住房资源被大量囤积,虽然住房资源总体过剩,但是在市场中流动的房源依然非常少,并且还有投资客不断购买,这也造成了市场中流动的住房资源供不应求,也就导致了房价上涨。根据2019年上市公司财报统计,A股上市公司中有一半公司都投资的房产,合理1.3万亿市值,如果按一套房子100万的话,相当于130万套房子。而这还仅仅只是在A股上市的公司,我们国家还有那么多没有上市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上市的公司,这些公司到底持有多少房产呢?除去这些公司,还有炒房团和个人,在2016年时更是出现了全民炒房的盛况。
  可以说,投资炒房,对房价的上涨可谓是功不可没。但是就如人民日报说的那样,大树不可能涨到天上去,房价也不可能永远上涨。现在的房价已经严重偏离了居民的收入水平,已经非常高了。根据易居研究院的调查统计显示,2019年我们国家城镇家庭的平均房价收入比是13.3,这意味着一个城镇家庭想购买一套房子,在不考虑房价上涨和货币贬值以及不吃不喝不用的情况下,也需要13.3年的时间。重点是这还只是平均房价收入比,像深圳、厦门、深圳这3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在2019年已经超过了30。这么高的房价收入比早就已经超过了9:1的临界点,所以现在的高房价不仅让人们买不起房子,影响居民的幸福感,还对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
  面对这么高并且不断上涨的房价,从2016年9月份以来,国家就开始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提出来“房住不炒,坚决不再走发展房地产行业拉动经济的老路子”。在这样的调控大环境下,4年以来,调控政策的范围越来越多,力度也越来越大。为了打击炒房现象,更是制定因城施策的调控方法来打击炒房行为。通过限购、限贷、限售、提高房贷利率等调控手段以及金融政策的收紧,房价上涨势头终于在2019年被遏制了下来。并且在2020年以东莞、深圳、安徽合肥、霸州为首的9个省市又专门针对炒房现象出台了打击炒作楼市的调控政策。可以看出,在房子炒作买卖方面,现在的调控手段和力度都已经足够,房价在2020年也出现了下跌现象,房企们也首次公开降价促销。可以说,现如今的楼市已经发生了改变。
  但是以上的调控政策都是限制房子的买卖和房价的涨跌,这对投资房产准备卖掉挣差价的炒房客打击力度非常大,因为只要房价不涨,对于这些人就是亏本。但是在投资房产的人群中,还有一类人,这类人投资房产并不是为了买卖挣钱,他们投资房产从来就没有考虑过出售,就是为了出租的。虽然现在房子的租售比非常低,但是他们不在乎,这些人一般都是全款买房,买房当存钱保值,收房租靠现金流生活。这类人一般都是准备以房养老的,并且在我们国家,这类人群还非常多。当然,还有一些投资买卖房产的人也将房子出租用来“以租养贷”。而我们国家一直没有针对房东出租房子的租金来征收税收,这也一定程度地“助涨”了炒房客的气焰。
  在过去,房租房的租金是没有税收的,就如房产税和空置税一样,房东出租房子也应该租赁税,也就是房东税,这3个税种一直都是人们认为能够调控高房价税种。空置税目前还没有消息,房产税很多专家都预测会在“十四五”期间正式出台,而房东税虽然没有出台,但是已经有些省份已经开始试点了。在2019年10月和12月河北省和湖南省分别出台了征收“房东税”相关政策,比如河北省出台了“房东税”政策是:个人出租或者转租如果没有相关的成本费用,那么就需要缴纳租金的5-10%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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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让人没想到的是,2021年刚刚开年,就又传来了“房东税”的消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有明确规定:
  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云南省的这个“房东税”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如果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在租金扣除房租出租成本之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就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在河北、湖南、云南试点房东税,不久的将来房东税也会全面推行。到那时,对于购买房子出租和以租养贷的投资客也将受到不小的打击。(来源:今日头条 房产新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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