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在2021年1月1日期正式实施,宣告“民法典”的时代真正到来,关于民法典新创的一个全新的物权“居住权”。有关居住权的内容还真不少,但是大多数都是你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居住权”?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第366条编写了居住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同时还规定了居住权是能作为居住只用,不得转让和继承。居住权物权化的目的就保障居住人的晚年生活,让房子真正回归居住属性,可以看的出来,国家正以最大的限度去尊重每一个人的居住权利。 其次、居住权跟租赁权有什么不同呢? 第一,居住权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租赁权则属于债权。居住权因此具有物权的所有特征对应性、绝对性、直接支配性等,作为债权的租赁权则具有相对性,租赁权人只能对抗特定的债务人。尽管房屋租赁权的效力强化后,租赁权人也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它终究与作为物权的居住权不同。居住权具有的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居住权当然的与生俱来的固有的性,而租赁权之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则是租赁权的效力催化以后的结果。 第二,在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生效要件主义的法制下,设定居住权必须加以登记。未登记的,不发生设定居住权的效力,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其设立在某些情况下即便不登记也是可以的。 第三,居住权的设定基本上是一种无偿的,带有扶助、友善、帮助的“恩行为”的性质,而租赁合同则是一种商务合同有偿合同,双方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也就是说,取得租赁权,以支付租金为条件。即便在特殊的情况下需要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费用,居住权人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的费用也是很少的。否则居住权的设定便失去了意义。 通俗来说就是,从2021年起,住宅房产持有两本房本,一个是所有权房本,一个是居住权房本。如果你买了一套二手房,而这个房子的居住权已经设立给了其他人,那么你可能只能享有这个房子的部分所有权而没有居住权,你也无权把享有居住权的住户赶出去。这样一来,就提醒了买二手房的用户在买房之前务必要调查清楚房屋登记信息,尤其是居住权设立的信息。 再次,把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了,就预示着不再一味的追求所有权,而投资者也改变了过去的想法。因为你可以单独购买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所有权意味着房价上涨和下跌直接影响了你的收益,而居住权,只需要支付居住权的钱,比如一套1000万的房子,大概只需要支付四百万就可以享有70年的产权。这样一来就间接性的遏制了炒房者的想要投资的想法。 最后,总的来说,居住权的意义无疑是由于居住权保护了对房屋的居住属性特别需求的人群,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房屋买卖的租赁。设置居住权案之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将属于居住权所有,也就是说,持有一本所有权的房本,业主无权将房子出租,转卖,还不能住,不能使用,这样的房子将会大大贬值。 (来源:今日头条 房盟旅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