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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新规下,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业主将迎来4个重要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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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5 10: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一、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或者解聘物业。
  二、对于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的明细,业主享有知情权。
  三、物业服务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利用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业主应当共享“收益权”。
  四、公共维修的基金门槛降低,对一些小区的实际需求得到相应的解决
  (来源:微头条 房盟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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