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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手上的“榴莲”要碎了,“公摊面积”或将取消,开发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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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7: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如果要列出来楼市的三大“毒瘤”的话,个人认为是公摊面积、霸王条款、以及预售制。其中,“公摊面积”这种机制最早出现在HK,随后传入我国内地,最终遍地开花导致现如今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很多人吐槽公摊面积坑害了买房人,站在今天的立场而言,确实如此。
  要知道,以大城市为例,一平方大概是5万元,100平方就是500万,按照市场目前的公摊大概在20%,也就是100万没了。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
  对此,却有一些专家表示公摊是合理,不应该取消。打个比方,你去买个榴莲,你告诉商家,只要里面肉的重量,皮不能称,谁会卖你呢?而且公摊面积取消的话,公共场所的面积谁来出呢?开发商?不现实。等下还让开发商有理由减少公共设施和配套,这样的小区住起来很压抑。
  但我想反驳专家一点,难道有了公摊面积之后,我们的权益就不会遭受损失吗?尤其是2020年以来,各大楼盘几乎都不约而同地因为公摊面积出现“买卖双方”承诺不一致的事情发生:
  过度承诺
  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
  举个例子,小区全部实际公摊面积为10万平米,平均每户实际应分摊30平米,但开发商在给你做公摊面积登记时,可能按照35平米分摊,多出的这5平米,你不会去测量,即使你去测也测不出来,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公摊的部位具体在哪些地方?如果开发商把这些面积拿去卖呢?你又能知道吗?
  而且,人民日报、新华社相继发声,痛斥公摊面积损害百姓利益,要求主管部门回应民众关切。可见,取消公摊面积是大势所趋。
  可惜的是,一直有一些阻力,导致公摊面积无法取消。特别是在开发商这一关,没了公摊面积,他们就会减少许多利润。
  但是,世界上一成不变的,只有“变”字。任何制度、规则都具有历史特定的生存土壤,随着时代的过去,这些规则、制度必然需要重构和调整,越来越表现出“不适应”。
  对此,中国之声《《纵横》曾经报道,住建部就城乡给水工程建设等38项商品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是否取消公摊面积”的意见征集,原文表达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意思表达得非常清楚,住宅全部按照套内面积交易,也就等于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能没有公摊面积了。
  要知道现行的商品房买卖都是依据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面积包含了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两部分,剔除公摊之后,实际可利用的只剩下套内面积。
  取消公摊在重庆等多个城市和地区有所试行,并且效果良好,或许已经不远。开发商手中的榴莲怕是要碎了,日子不好过了。买房人只需要静候佳音。(来源:今日头条 探房杜咔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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