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223|回复: 0

猎狗捕龟、绳套抓野猪 信阳男子领刑两年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3-5 11: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3月3日下午,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宣判。
微信图片_20200304194914.jpg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商城县冯店乡某林场分别设置4个绳套,后捕获1只27斤重的野猪,并带回家中食用;2019年农历4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某某用猎狗在商城县冯店乡连塘河村附近山上先后猎捕7只黄缘闭壳龟(国家二级濒危保护动物)并出售,非法获利共计20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缘闭壳龟,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利用猎狗在商城县境内的信阳市黄缘闭壳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猎捕多只黄缘闭壳龟,破坏了黄缘闭壳龟的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1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赔偿生态多样性环境损害损失21000元(已缴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城县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信阳网 ( 豫ICP备11020369号-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159002000073号

GMT+8, 2025-8-4 12:37 , Processed in 1.223421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xywcms! X3.4

© 2001-2013 信阳中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