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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男子用QQ推销保健品 非法获取他人信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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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3: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QQ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已经像银行卡、身份证一样成为一项重要的个人信息。但在信息技术发展及商业利益驱动的双重作用下,你是否也曾在网络空间被各种产品广告骚扰得不胜其烦?
      10月13日,记者从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利用QQ电脑网络非法交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并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5月份,租住在信阳市阳光城市花园的杨某,与其之前在北京认识的李某约定,由李某通过互联网向杨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发售保健品,由杨某以保健师的名义根据其提供的公民信息向客户推销保健品,获利后李某占40%,杨某占60%。

      截至2013年8月9日案发,李某通过网络QQ将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发给杨某,杨某据此向公民推销保健品,共获利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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