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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将公厕臭味分四等 并限制苍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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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09: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有意者可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公共厕所卫生标准拟对臭味等级、苍蝇数量作出限制
  
  卫生部21日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公厕臭味强度分为四个等级,要求附属式公厕臭味强度为1级,每平米苍蝇数小于等于1只;独立式公厕臭味强度小于等于2级,每平米苍蝇数小于等于3只。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标准
  
  《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卫办政法函〔2013〕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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