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阳光与司法温暖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委副院长王玉明在《践行核心价值观、铸就干警精神魂》,一文中郑重承诺:“让所有参与司法活动的群众真正感受到公正的阳光和司法的温暖”,令人眼前一亮,心里热乎乎的。 公正,即公平正义,就象阳光、空气和水一样,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须臾不可离开的。如果失去,人就会感到黑暗、窒息、干渴,就会遭受伤害,就会没有尊严。所谓“温暖”,也就荡然无存了。郭长安遭遇的审判不公,就是赵作海命运的重演。就是他在饱受被告余广艳的迫害后又接连受到区、市两级法庭错判的伤害,让人不禁要问:公正的阳光何在?司法的温暖何在? 司法部门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活动,让人们看到了阴霾中透出的缕缕阳光,看到了公正回归,温暖再现的希望。 但是,打官司的群众处于被裁判的弱势地位,生杀予夺的大权掌握在法官手里。能否让公正的阳光普济众生,取决于法官的裁判。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法官的品质决定裁决的品质,只有品德高尚的法官,才能作出公正无私的裁决。”我们相信,扎实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活动,会培养造就一大批执法为民、公正廉明的政法队伍。唯其如此,才能做到为民司法和公正廉洁司法,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猫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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