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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淮滨县城建局强占土地引发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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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17: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淮滨县40余户村民集体土地被淮滨县人民政府非法征用、非法抢占我们是淮滨县栏杆镇梓树村村民,位于淮滨县淮河大道以南,淮商路以东,淮滨花园以西、2号路以北是淮滨县栏杆镇梓树村村民的责任田、耕地,全体村民都与淮滨县人民政府依法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土地使用性质为集体性质,该块土地为村民的耕地是基本农田,,全体村民使用该块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以维持生计
2010年12月份,村民发现自己的土地上的种植物(包括树木)被他人擅自毁坏,村民就联名向淮滨县森林公安局报案,淮滨县森林公安局正式介入调查,让报案的回家村民等消息,经过长达三个月的调查,淮滨县森林公安局以不属于森林公安立案范围为由,在2011年3月21日向报案村民下达了不予受理理由说明书。
淮滨县森林公安局下达不予受理理由说明书后的第四天的上午,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开着铲车、挖掘机到村民的基本农田里进行开挖施工,经村民了解得知,是淮滨县建设局、淮滨县土地局组织人员进行开挖施工、土地定界放线工作,村民聚集在基本农田里的开挖现场,质询淮滨县建设局、淮滨县土地局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何要占用村民的基本农田?为何没有事前通知村民?为何没有进行公告、听证?为何不向村民出示相关征用土地的相关手续等。但是现场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听村民的任何质询,只是说村民的土地被征用了,在此情况下,淮滨县建设局、淮滨县土地局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政府纠集的社会闲杂人员要强行开挖施工、土地定界放线,进而与村民发生了严重的肢体冲突,导致十几名村民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70多岁老人被群殴当场打到在地,无人问津。大部分村民被打离散,经村民拨打110报警,淮滨县公安局出警后反将其中7名村民带到淮滨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调查,之后,淮滨县建设局、淮滨县土地局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继续用铲车、挖掘机到村民的基本农田里进行开挖施工,继续推损基本农田里种植的种植物。
鉴于上述情况,淮滨县栏杆镇梓树村全体村民认为,全体村民作为土地的使用者,在全体村民不之情的情况下,其集体土地耕地基本农田被非法征用、非法占有、非法毁坏,其淮滨县人民政府、淮滨县建设局、淮滨县土地局存在严重违法征地行为,存在严重压榨老百姓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同时《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也用相应明确的规定,但是作为淮滨县相关政府部门确无视国家法律、践踏国家法律、滥用行政职权、剥夺村民权益、剥夺村民基本生命权,违法征用集体土地耕地基本农田,其行为应受到严厉查处,并应收到严重的惩处。
综上,淮滨县政府相关部门严重违法征用村民耕地基本农田的行为,其行为已危机到了淮滨县栏杆镇梓树村全体村民其本的生存权利,已危机到了村民的生命权利,鉴于此,淮滨县栏杆镇梓树村全体村民强烈、愤怒地向贵机关进行实名举报反映,要求贵机关责令淮滨县相关政府部门先行停止违法征地建设行为,并及时地进行立案查处,严惩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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