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遴选首批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培育对象的通知》(教办师〔2023〕398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各地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省教育厅确定了首批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培育对象200个。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首批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培育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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