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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草案出台,还差关键一步?住建部已经成立专班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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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6 10: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前几天,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款人”改变的事情让大家讨论得较多,专家之间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甚至有人认为是不让卖高价地,房价要降的信号。这些,可能立场不同,看法不一吧。
  当然,有些观点是服从于立场的需要,有些观点是服从于个人利益的需要,所以,对于专家们不同的观点,我就不一一点名评述。只是谈一谈我的一点猜想。
  首先亮明我的观点。原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对楼肯定会有影响,这个影响是间接的,短期之内不会体现在房价上。地方的“卖地”收入、“卖地”方式和以前比没有变化。
  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征收监管后,表面上看,跟之前地方传统的土地财政收入相比并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征收渠道发生了变化。同时,从从实际金额来看,差距不会很大,甚至都不明显。因为,土地出让金还是归地方支配。这个调整不是为了打压房价,更不是打掉土地财政依赖,是为房地产税的实施做准备。
  短期来看:
  土地出让金还是那个土地出让金,土地财政还是土地财政,房价还是那个房价,暂时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不影响土地出让金,不影响土地财政,不影响房价。
  长期来看:
  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完成了房地产税实施的关键一步。
  房地产税为什么从提出到现在已超过十年时间,还没有征收草案出台。
  这是因为房地产税的复杂性以及房地产对经济的重要性,需要准分的准备以及合适的时机。
  综合来看,房地产税的复杂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房地产的构成也具有复杂性。
  我国房产性质按区域分为两类,一是城市房产,二是农村房产。而城傎房产又分为军产、央产、民产,还有大产权、小产权之分。同时,不同的时间内,出让土地的生产期限也各不相同。如产权期限有30年、50年、70年,等等这些都需要很好的研究和论证。
  二、房地产税涉及税收体系的调整。
  现在与房子、土地有关的税种较多。如土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等,此外还有土地出让金等。同时,在商品房买卖交易的过程中还会涉及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环节的各项税费。如果要实施新的房地产税,就需要进行整合。
  今年5月6日,刘昆发表的文章中表示,“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包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这表明房地产税的实质推动正式开启。
  所以,房地产意见稿推出之前,有两个关键性的工作要做。一是土地出让金原来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二是要搞清楚,全国各个区域究竟有多少套存量住房。
  所以,房地产草案的第一个关键完成。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尽管首先是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等地试点,但整体的上实施会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现在,就等房地产税草案的第二个关键完成了。那就是全国城乡房屋建筑调查完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曲琦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为完成好量大面广的城乡房屋建筑调查任务,住建部已成立专班,以推动工作。虽然是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角度进行清查,但是,也明确说明“城乡房屋建筑是总量最大的承灾体”。因此,这一次普查会全面搞清楚房屋家底。这一基础数据对房地产税草案的制定至关重要。
  现在,房地产税草案的出台可能已是万事俱备,只差住建部普查数据这个东风了。
  (来源:今日头条 房价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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