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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财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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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8 10: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我在婚前父母就买了一套房子给我,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我的,我现在要结婚了,不知道这个房子是不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要不要公证。
  有一个客户正在打离婚官司,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法院将他婚后的一部分股权分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他感觉到百思不得其解,明明是自己婚前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怎么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来源:今日头条 小尹房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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