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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男子咬伤联防队员,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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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4 16: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胡某某,男,199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河南省淮滨县**乡**村**队。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后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13日8时30分许,被告人胡某某在本区**路**号**电子厂内,因工作琐事将同事吴某某打伤。后民警朱某某带领联防队员宋某某等人到场处置上述警情,欲将被告人胡某某带至派出所调查,在带离过程中,被告人胡某某不配合执法,并将宋某某咬伤。经鉴定,被害人宋某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嗣后,被告人胡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胡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胡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胡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对被告人胡某某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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